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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禁止转让,满5年并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后可获完全产权。根据该通知,购买定向安置经适房的,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可以转让,首次转让时免缴土地收益综合价款。此后,该住房每次转让均应当按照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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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2013-06-11 17:44 来自版块 - 房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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